记者从郑州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郑州市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拟定完成,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郑州市重点支持的电子商务企业类型和具体的支持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2018年9月6日前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电子商务发展纳入政府发展规划 鼓励成立行业自律协会
据了解,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按照政府立法工作安排,《郑州市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被列为2018年度政府立法计划保证项目,属于政府规章。
《办法》指出,郑州市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遵循“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创新引领、依法监管”的原则。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鼓励传统行业实施电子商务应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拓展经营领域,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大力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郑州国家中心城市高质量建设。
《办法》要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市、县(市、区)联动的电子商务监管服务体系并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发挥本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的作用,为电子商务发展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办法》同时提出,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成立行业自律协会,实施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提供落户奖励政策 符合条件可减免税收、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记者了解到,郑州市拟通过提供落户奖励等措施,鼓励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办法》,市人民政府将对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电子商务相关建设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市区投资电子商务企业、园区等相关项目或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的,实施优惠政策,优先在市区重点区块和集聚区、开发区安排用地。
对于经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及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办证、注册等方面提供全程办理、引导等方面免费服务。
与此同时,郑州市还将采取土地出让金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办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基础建设方面自主改造的,在政策范围内可以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属于国家、省、市示范及重点电子商务经营者按规定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新入驻本市重点电子商务产业园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按规定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属于国家、省、市确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且授权本市确定收费标准的,按照最低标准收取。
商贸物流、大数据……十类电子商务项目将被优先支持
哪些电子商务企业可以重点被“关照”?
根据《办法》,郑州市将优先支持十大类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项目,分别为:
(一)商贸业、国际贸易、制造业、物流业、电子信息业、农业、旅游业等重点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电子商务项目;
(三)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示范区、走廊等的建设;
(四)公共服务、电子支付、安全认证、信用评价、物流仓储等配套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五)移动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社区O2O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等商业模式创新型电子商务项目;
(六)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虚拟现实、智能物流等科技创新型电子商务项目;
(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商务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八)具有重大影响的电子商务会展等大型产业推广促进活动;
(九)境内外上市电子商务经营者;
(十)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